鉴定意见的审查
鉴定意见作为具有专业技术性的证据,在案件事实认定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审查时需兼顾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及自身的合法性、科学性,具体包括以下方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45.html
- 鉴定内容与案件事实的印证审查
重点核查案件中各类鉴定是否与案件核心事实形成呼应,主要包括: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45.html
- 针对签证、身份证明材料、护照等文件的检验鉴定,需确认其真伪及与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关联(如是否为伪造、变造文件,是否被用于非法出入境);
- 涉及伤害、死亡的鉴定意见(如伤情鉴定、尸检报告)及 DNA 鉴定意见,需审查其结论是否与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所证实的伤害、杀害过程相互印证,尤其在行为手段、伤害部位、死亡原因等细节上是否一致,以此强化鉴定意见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
- 鉴定主体资质与程序合法性的审查
这是确保鉴定意见有效性的基础,需重点关注: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45.html
- 回避情形: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如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等),避免因利害关系影响鉴定的公正性;
- 资质要求: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否具备法定资质,是否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鉴定活动,资质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 检材规范:检材的来源是否合法(如是否经法定程序提取)、保管是否规范(如是否存在污染、调换风险),检材的真实性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可靠性;
- 程序合规: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及行业规范(如鉴定方法是否科学、流程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形;
- 形式要件:鉴定意见是否由鉴定人签名并加盖鉴定机构公章,形式上是否完整;
- 告知与异议处理: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当事人是否提出异议及异议处理情况,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与救济权。
通过对鉴定意见的全面审查,既能确保其作为证据的合法性与科学性,也能使其与其他证据形成有效衔接,为案件的准确定性提供专业支撑。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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