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偷越国(边)境罪均涉及违反国(边)境管理秩序,但两罪在犯罪主体、客观表现等核心构成要件上存在显著差异,需从以下维度准确区分,避免混淆定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73.html

一、犯罪主体不同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73.html

  1.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主体

本罪主体虽为一般主体(年满 16 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实际仅能由偷越国(边)境犯罪活动的 “组织者” 构成。此处的 “组织者” 需具备统筹性、计划性,如牵头策划偷越方案、组织人员集合、联络交通工具等,而非单纯提供辅助性帮助的人员。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73.html

  1. 偷越国(边)境罪的主体

本罪主体无特殊身份要求,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了偷越国(边)境行为(如非法跨越国(边)境线、使用虚假证件蒙混过关等)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73.html

需特别注意:若行为人并非偷越国(边)境犯罪的组织者,仅是在共同偷越过程中,出于江湖义气、亲友私情等,为个别偷越人员提供轻微帮助(如告知路线、协助携带物品等),不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若该帮助行为情节严重(如多次提供帮助、帮助多人偷越等),则以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73.html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73.html

  1.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客观表现

本罪在客观上以 “组织性” 为核心特征,表现为行为人通过拉拢、串连、诱使、动员、安排等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统筹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例如:制定偷越路线并分配任务、召集多名偷越人员集中出发、联系非法运输工具保障偷越实施等,本质是 “组织他人” 的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73.html

  1. 偷越国(边)境罪的客观表现

本罪在客观上仅要求行为人实施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 的行为,无 “组织性” 要求。具体包括:未经批准私自跨越国(边)境线、使用伪造 / 变造的出入境证件骗取边防检查、冒用他人证件出入境等,本质是 “自己偷越” 或 “参与偷越” 的行为(不包含组织他人的属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73.html

三、特殊情形处理:组织者同时为偷越者的认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73.html

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 “行为人既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组织者,自身也参与偷越国(边)境” 的情形(如组织者为牟利,在组织他人偷越的同时,自己也随队偷越)。此类情况下,行为人同时实施了 “组织他人偷越” 与 “自己偷越” 两个行为,但 “自己偷越” 的行为被 “组织他人偷越” 的行为所吸收,依据吸收原则,仅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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