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的审查
电子数据作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中的关键证据,能够直接反映犯罪联络、行为策划、诱骗手段等核心事实,审查时需聚焦数据关联性、完整性与合法性,具体审查要点如下:
一、手机相关电子数据审查
重点审查在案犯罪嫌疑人及被组织人的手机通讯记录(含基站定位信息)、短信、微信、QQ 等聊天软件电子数据,核心核查以下内容,以证实犯罪关联事实:
- 联络方式与内容:确认嫌疑人之间、嫌疑人与被组织偷越者之间的联络路径(如特定聊天群组、专属联络账号),提取与犯罪相关的聊天记录(如商议偷越路线、确定集合时间地点、沟通费用支付等)、照片(如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照片、边境路线实景图)、交易记录(如偷渡费用转账凭证、分工报酬结算记录);
- 关键信息提取:重点筛查是否存在反映偷越计划的路线图、约定的接送地点与时间、被组织人员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传递的偷渡指引(如避开边防检查的技巧)等数据,确保此类信息能与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物证)相互印证。
二、电脑相关电子数据审查
针对涉案电脑电子数据,需结合设备关联性与内容关联性双重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 设备身份核实:若多台电脑共用一个 ID,重点审查各电脑的 MAC 地址是否一致,确认设备是否为同一犯罪团伙或关联人员控制,避免因设备混淆导致数据归属错误;
- 内容合法性审查:重点核查电脑中是否存在通过百度贴吧、相关网站发布的虚假信息(如以 “高薪招工”“境外贷款”“跨境赌博” 等名义),审查此类信息是否用于诱骗他人出境,进而转化为被组织偷越对象。需提取发布信息的账号、发布时间、内容存档、浏览量及互动记录(如他人咨询留言、嫌疑人回复内容),证实信息发布与组织偷越行为的关联性。
三、电子数据勘验、检查资料审查
电子数据勘验、检查资料是固定电子证据的关键载体,审查时需重点关注提取完整性与固定规范性:
- 提取完整性审查:核查勘验、检查资料是否完整记录电子数据的提取范围(如存储路径、文件类型、数据量),是否存在遗漏关键数据(如已删除但可恢复的聊天记录、隐藏文件夹中的交易凭证)的情况,确保提取的数据能全面反映犯罪事实;
- 固定方式与手续审查:
- 若因客观原因(如原始存储介质损坏、持有人拒绝提供)无法按规定扣押原始存储介质或直接提取电子数据,采取打印、拍照、录像形式固定的,需审查固定后的图片、照片、视频是否清晰反映电子数据的内容(如文字清晰可辨、图片细节完整、视频画面连贯),避免因固定方式不当导致数据失真;
- 核查是否附随制作笔录,笔录需明确制作人身份、制作时间、固定方式、电子数据原始来源(如存储介质型号、账号信息),且制作人、电子数据持有人需签名确认;若电子数据持有人拒绝签名,办案人员需在笔录中注明拒绝原因及具体情况,确保固定程序的合法性与可追溯性。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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