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是否能够成为伪证罪的主体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伪证罪的主体仅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这 4 种人。那么,被害人是否可以成为伪证罪的主体,目前存在一定争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76.html
(一)支持被害人成为伪证罪主体的观点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76.html
一种观点认为,伪证罪的主体应当包括被害人。其主要理由在于:虽然《刑事诉讼法》明确区分了 “证人证言” 与 “被害人陈述” 两个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刑法理论只能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释刑法概念。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同属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类型,被害人完全可能作出虚假陈述,而这种虚假陈述同样具有妨害司法客观公正的危害性。因此,当被害人违背事实,否认自己的法益被犯罪行为侵害时,其行为也能成立伪证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76.html
(二)反对被害人成为伪证罪主体的观点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76.html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被害人不应纳入伪证罪的主体范围,理由主要有两点: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76.html
- 从人性与期待可能性理论来看:被害人是犯罪行为最直接的受害者,通常存在将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主观冲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因此作出虚假陈述。若刑法对被害人的此类行为定罪处罚,既违背期待可能性理论(即法律不应期待被害人在自身权益受损后仍能完全客观理性地作出陈述),也不符合人之常情。
- 从刑事立法体系来看:将被害人纳入伪证罪主体缺乏法律依据。在《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被列为 “案件当事人”,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属于 “诉讼参与人”,二者在诉讼中的地位、与诉讼结果的关联程度存在本质区别,不能将被害人与证人等伪证罪法定主体等同对待。
(三)我们的观点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76.html
我们赞成后一种观点,即被害人不应成为伪证罪的主体。一方面,这是严格遵循刑法 “罪刑法定原则” 的要求 —— 伪证罪的主体范围由法律明确限定,不能随意扩大至被害人;另一方面,即使不适用伪证罪,也可通过其他罪名实现对被害人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制:例如,对于被害人故意诬陷他人的情形,可适用 “诬告陷害罪”;对于被害人作虚假陈述、隐匿罪证以帮助犯罪嫌疑人脱罪的情形,可适用 “包庇罪”,并不会出现放纵犯罪的情况。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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