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头渔利及赌资金额的认定
抽头渔利金额与赌资金额的具体数量,是认定赌博类犯罪(如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的关键量化标准,直接影响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判断。线下赌博可通过起获现金、转账记录等直接证据计算金额,但网络赌博因交易虚拟性、数据易灭失性,在金额认定中存在较多障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网络赌博意见》)第 3 条关于网络赌博参赌人员、赌资金额的认定原则,实践中需着重审查以下证据,确保金额认定准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86.html
一、核心认定标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86.html
- 抽头渔利金额:指行为人从赌博活动中直接抽取的利润,包括按赌资比例抽成、收取 “水钱”“服务费” 等,不包含行为人自身参与赌博的输赢金额;
- 赌资金额:指用于赌博活动的全部资金,包括参赌人员投注的本金、用于兑换筹码的资金、网络赌博中的 “上分” 金额等,需涵盖赌博活动全过程的资金流转总额。
二、重点审查的证据类型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86.html
- 言词证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与参赌人员证言
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确认其是否承认抽头渔利的比例、方式及具体金额,是否供述赌资金额的流转路径(如资金收取人、转账方式);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86.html
审查参赌人员证言,重点核实其投注金额、参与场次、向组织者缴纳的 “抽头款” 金额,以及是否知晓其他参赌人员的涉赌资金情况,通过多份证言相互印证,弥补实物证据的不足。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86.html
- 物证:现场起获、扣押的货币或筹码
对于线下赌博,现场起获的现金、用于赌博的筹码(需结合筹码与现金的兑换比例),可直接作为认定赌资金额的实物证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86.html
对于网络赌博,若现场扣押用于充值 “上分” 的银行卡、手机支付设备,可结合设备内的交易记录,间接印证赌资金额。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86.html
- 书证:账本、电子支付转账记录
- 审查纸质或电子账本(如 Excel 表格、记账 APP 记录),确认其中记载的参赌人员名单、投注金额、抽头金额等,与言词证据、其他书证相互核对,排除矛盾;
- 审查电子支付转账记录(如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流水),重点筛选标注 “投注”“上分”“水钱” 等关键词的交易记录,或与犯罪嫌疑人、其他参赌人员之间的频繁资金往来,此类记录是网络赌博金额认定的核心证据(因网络赌博多无现金交易,转账记录直接反映资金流向)。
- 勘验、检查笔录:远程勘验笔录及同步录像
该类证据主要适用于网络赌博案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86.html
抓获犯罪嫌疑人后,需立即对赌博网站、APP 进行远程勘验,固定网站界面(如赌博规则、投注选项)、赌博账号信息(如账号等级、投注记录)、上下分规则(如 1 元对应多少 “虚拟币”)、历史投注数据等,并对勘验过程同步录像;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86.html
需注意:多数赌博网站为逃避打击,会设置 “短暂有效用户名密码”“异常登录锁定”“定期清空数据” 等机制,若不即时开展勘验,数据易被销毁,导致金额无法认定,因此必须在抓获后第一时间完成勘验工作。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8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