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追诉标准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寻衅滋事行为需达到特定情节标准方可立案追诉,具体情形分述如下: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307.html
1. 随意殴打他人 “情节恶劣” 的认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307.html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293 条第 1 款第 1 项规定的 “情节恶劣”: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307.html
(1)致 1 人以上轻伤或者 2 人以上轻微伤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307.html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307.html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307.html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307.html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307.html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307.html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307.html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情节恶劣” 的认定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293 条第 1 款第 2 项规定的 “情节恶劣”: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3. 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 的认定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293 条第 1 款第 3 项规定的 “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 1000 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 2000 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 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的认定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需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是否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 公共场所的性质(如是否为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场所);
- 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如是否为大型展会、赛事等重要活动);
- 公共场所的人数(如是否为高峰时段的密集人群);
- 起哄闹事的时间(如是否为公众出行、活动的关键时段);
- 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如是否导致活动中断、人员疏散等)。
5.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 寻衅滋事的认定
纠集他人 3 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且未经处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293 条第 2 款规定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量刑标准为:可以判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