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聚众殴打对方的定性
在群体性暴力行为的定性中,双方均以群体性殴斗为目的,实施聚集多人互相殴斗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聚众斗殴罪情形。但实践中存在特殊情形:单方具有斗殴动机并实施聚众行为,对无聚众斗殴动机的另一方进行殴打,该行为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一定争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308.html
1. 核心争议焦点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308.html
争议核心在于 “聚众斗殴罪是否要求双方均具备斗殴故意”:部分观点认为,聚众斗殴罪需体现 “互斗性”,需双方均有斗殴意图;另一观点则认为,本罪的本质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无需以对方具备斗殴故意为前提。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308.html
2. 倾向定性观点及理由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308.html
我们倾向于认为,单方聚众斗殴行为可构成聚众斗殴罪,具体理由如下: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308.html
-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聚众斗殴罪的核心是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单方若具有明确的扰乱社会秩序动机,实施了 “聚众”(聚集多人)与 “群体性殴斗” 行为,客观上已破坏了公共场所或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完全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 从行为性质独立性来看,单方聚众殴斗的行为性质,不依赖于被殴打方的主观意图。即使被殴打方无斗殴动机(如仅为被动承受伤害),也不影响对单方 “聚众 + 殴斗” 行为本身危害性与违法性的认定 —— 其行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已客观存在,符合本罪的立法初衷。
3. 结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308.html
综上,构成聚众斗殴罪并不必然要求 “双方均具备斗殴故意”。只要单方存在聚众斗殴的故意,实施了聚集多人殴打他人的行为且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即可依法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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