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之一,原则上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其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行为标准: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就应当立案追诉。
- 数量标准:一般情况下,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数量在五张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不过,也有观点认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达到 3 张以上即可能构成犯罪,具体数量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 非法获利标准:非法获利累计五千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 其他标准:曾因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相关行为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利用伪造或变造的证件进行犯罪活动等,也会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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