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中对言词证据的审查

对言词证据的审查

对于重婚罪的言词证据,需重点审查以下两个方面,以精准认定案件核心事实:

 

  1. 审查原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父母、亲友、同学、同事等人的证言。此类证言主要用于证明被害人与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有效的合法婚姻关系,例如证人是否知晓双方的结婚时间、是否参与过婚礼、是否了解双方婚姻关系的存续状态等,为认定 “行为人存在原有合法婚姻” 这一前提提供依据。
  2. 审查二次婚姻关系中,双方的父母、亲友、同学、同事、邻居、房东、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医护人员等的证人证言。此类证言主要用于证明二次婚姻的双方是否处于法律婚姻关系(如是否办理过结婚登记),或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如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否被周围人普遍认为是夫妻等),是认定 “重婚行为成立” 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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