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和诽谤罪对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的审查

对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的审查

对于记载了侮辱行为、诽谤行为或其结果,以及作为侮辱、诽谤内容载体的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需重点审查其来源的合法性,并严格按照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的提取、保存规则进行处理。
针对在网络空间实施的侮辱犯罪或诽谤犯罪,还需特别注意调取账号登录信息、登录地址等相关证据,此类证据可用于证明涉案行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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