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与骗购外汇罪的界限 2025年3月15日 21:30:54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217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26阅读模式 非法经营罪与骗购外汇罪的界限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 4 条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 225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项规定与上述决定第 1 条规定的骗购外汇罪具有共同点,具体包括三点: 两者主体相同; 行为对象均为国家严格管制的外汇; 行为基本方式均为非法买卖外汇。 二者之间的核心不同,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场所: 骗购外汇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国家外汇指定银行和其他外汇指定交易场所; 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则必须发生在国家规定的外汇交易场所以外的地方。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512.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3512.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