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直销活动中多层次计酬的区别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直销活动中多层次计酬的区别

二者都采用多层次计酬的方式,但有很大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1. 从是否缴纳入门费上看后者的销售人员在获取从业资格时,没有被要求缴纳高额入门费;而前者不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者不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 “道具商品”,是根本得不到入门资格的。
  2. 从经营对象上看后者是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商品定价基本合理且有退货保障;而前者根本没有产品销售,或只以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 “道具商品” 为幌子,且不许退货,主要以发展 “下线” 人数为主要目的。
  3. 从人员的收入来源上看后者主要根据从业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奖金;而前者主要取决于发展的 “下线” 人数多少和新会员的高额入门费。
  4. 从组织存在和维系的条件上看后者的直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产品销售业绩和利润;而前者的传销组织则直接取决于是否有新会员以一定倍率不断加入。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559.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3559.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