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 2025年3月18日 12:32:27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953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34阅读模式 串通投标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与串通投标罪的相似点在于:招标投标本身是一种合同缔结方式,因此,也可以说串通投标行为是发生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的不法行为;串通投标罪中的 “串通” 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因此其带有诈骗的性质。 两罪区别主要在于: 主观方面,合同诈骗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串通投标罪一般不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只是行为人采取串通的手段,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客观方面,串通投标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其具有十分鲜明的外部特征,从而易与一般的合同欺诈行为相区别。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615.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3615.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