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一般专利侵权行为的界限

区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一般专利侵权行为的界限

1. 二者的核心定义

  • 一般专利侵权行为:是指违反《专利法》第 11 条规定的行为,即 “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 “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的行为。简单来说,一般专利侵权行为就是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
  •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是指违反《专利法》第 16 条规定的行为,即侵犯了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以及 “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权利的行为。本质上,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侵犯的是专利权人的标识权。

2. 法律性质与责任承担区分

行为类型 法律范畴 责任承担方式
一般专利侵权行为 民事纠纷 仅按《专利法》第 65 条规定认定处理,不涉及刑事犯罪,不构成假冒专利罪。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民事、行政或刑事 情节轻微的,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司法实践注意事项

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中,要谨防插手经济纠纷,避免将一般专利侵权行为按照犯罪予以打击的情况。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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