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证明从宽处罚情节的证据

证明从宽处罚情节的证据

  1. 自首或悔罪表现的证据:应重点收集和审查证明其投案时间、地点、方式、过程,以及到案后供述情况的材料,包括情况说明、案发经过、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等。
  2. 立功的证据:应重点收集和审查检举原始材料,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内容的调查核实材料,以及被检举案件的立案决定书、逮捕决定书、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裁判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3. 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证据:应重点收集能证明其在销售环节的地位、作用的证据,包括同案犯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
  4. 退赃、退赔或取得权利人谅解的证据:应重点收集和审查被害单位收到退赃及出具谅解的证明材料,包括收据、银行转账证明、书面谅解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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