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审查被侵权的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应当根据查明的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范围查找《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被控侵权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对比,看二者所使用的商品名称是否相同。
如果不相同,则要审查是否属于 “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须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审查是否相同或基本相同,是否足以使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二者是同一种事物。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854.html
要注意避免将民事侵权判定中的 “类似商品或服务” 的认定标准扩大适用到刑事案件领域。且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不断被修订,需结合早前版本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及其他相关证据予以综合判断。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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