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虚开发票的发票联,核查其真实性;
- 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进行账、证、票相互比对;
- 纳税申报及实际缴纳税款资料;
- 相关货物购销合同,核实是否存在与涉嫌接收虚开发票对应的交易,交易内容是否一致;
- 资金支付明细账、现金存款明细账、银行存款明细账,现金付款或者银行付款单据,核实与涉嫌接收虚开发票对应的资金流向是否存在,资金流、票流是否一致;
- 货物入库单据,调取库存商品明细账,核实实际库存,查明是否实际入库,是否与发票内容一致;
- 相关货物运输凭证,包括运输合同、运输费用支出凭证、运输发票等,核查是否存在相关货物的流通,是否与涉嫌接收虚开发票内容一致,票流、货流是否一致。
通过以上各项查证,进行综合判断,确定接收发票、接收货物、支出款项是否一致,即票流、物流、资金流是否一致。
- 如果涉嫌接受虚开发票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由税务机关提供一般纳税人的申请备案文件;
- 涉嫌接收虚开发票单位的纳税申报及实际缴纳税款资料;
- 涉嫌虚开发票的函调情况,包括发函、回函等;
- 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税收缴款书,确定追缴税额、税款损失数额等。
提取银行资金付款单据,核查票、货、款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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