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主动补缴税款、退缴其他违法所得方面的证据审查

主动补缴税款、退缴其他违法所得方面的证据

  1. 主动退缴开票费、洗票费等违法所得的,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退缴时所作的供述,其家属退缴时所作的证言,及接受机关出具的扣押材料。
  2. 向税务机关主动补缴税款,主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包括财务人员的证言、会计处理材料、税收完税证明,及税务机关出具的说明。税务机关出具的说明应包括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编号、税额,及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时间、金额等。
  3. 税务机关处理的,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税及滞纳金、罚款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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