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行政处罚是不是逃税罪的前置程序?公安机关立案是否需要税务机关的追缴通知书为前置条件?

行政处罚是不是逃税罪的前置程序?公安机关立案是否需要税务机关的追缴通知书为前置条件?

实践中,关于逃税罪立案是否以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为前置条件,各地存在不同认识,判决也不一致。有的法院以行政处罚作为前置条件,有的未经过行政处罚直接以逃税罪判处刑罚。
根据《刑法》第 201 条第 4 款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2022 年新修订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 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 52 条规定,我们认为:
  • 追究纳税人逃税罪应以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作为前置程序;
  • 公安机关立案需要有税务机关的追缴通知书为前置条件。
若纳税人有《刑法》第 201 条第 1 款规定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而税务机关没有下达追缴通知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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