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超越职权行为内涵如何把握

超越职权行为内涵如何把握

我们认为,对超越职权行为的内涵可从以下两方面把握:

首先,超越职权的行为仍属于职务行为范畴。即便在民商法领域,行为人超越职权代表公司作出的行为,也并非全部当然无效,例如表见代理情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015.html

其次,超越权限范围行使职权应受到一定限制。不能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使自身职权范围之外的其他职权,一概认定为滥用职权。此类越权行为需满足两个前提: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015.html

  1. 必须以行为人现有的职权为基础;
  2. 不能是处理与本人职权毫无关联的其他事务,其超越职权的行为需利用了现有职权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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