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与玩忽职守罪 2025年3月26日 08:50:54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953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31阅读模式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与玩忽职守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关键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具体差异如下: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立法解释,具体包括三类人员: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主体:只需是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即可,对是否有编制、是否担任领导职务等均无相应要求。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037.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4037.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