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均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
  1. 主体范围不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主体范围更为宽广,只要是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即可;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范围仅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 行为发生时间不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时间节点要求为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3. 行为前提不同:认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一般应当以对方当事人实施欺骗行为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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