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因被勒索给予财物的行为 2025年3月26日 11:51:00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217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26阅读模式 因被勒索给予财物的行为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虽然未明确规定 “被勒索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行为的性质,但参考《刑法》第 389 条的规定可得出以下结论:因被勒索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应认定为行贿行为。 具体可从两方面分析: 若行为人获得的是正当利益(即应得之利益),则当然不构成行贿; 若行为人未实际获得不正当利益,也不构成行贿。 由此可见,就该类型的行贿行为而言,“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仅是主观构成要素,同时也是客观构成要素。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066.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4066.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