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主观方面证据

主观方面证据

本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对危害行为本身、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所具有的心理态度,具体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需涵盖的内容包括:行为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动机、目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时间、地点、手段、参与人员、款项流向等;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违法性认知程度。若系共同犯罪,还需具体详细说明其他同案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与分工。

2. 证人证言

提供证言的主体包括公司登记备案机关工作人员、公司股东、财务人员等,证言需涵盖的实质内容与上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核心信息一致。

3. 书证

具体包括:行为人签字办理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相关文书;办理相关出资款项的银行流转明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此类书证用于证明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系从出资款中进行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120.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4120.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