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的行为特征 2025年3月28日 22:50:30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953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25阅读模式 虚假出资的行为特征 首先,行为人没有向公司交付货币、实物或者向公司转移财产权。这里的 “交付” 指的是足额交付,即行为人仅部分交付的,也应认定为虚假出资。 其次,行为人客观上使用了欺骗手段,以追求虚假出资的结果。如果行为人仅是因为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出资到位,且未以欺诈手段表明自己已经出资并取得公司股份,则不应认定为虚假出资,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惩戒。 最后,行为人的欺骗手段多种多样,既可能是伪造出资财物的实际价值,也可能是提供虚假产权证明等,实践中应重点把握 “虚假” 的本质。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130.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4130.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