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证明 “违法所得数额” 应当收集的基本证据

证明 “违法所得数额” 应当收集的基本证据

违法所得,是指获利数额,即以行为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部分后剩余的数额。证明犯罪成本的证据,主要包括记录假冒商品、商标标识、包装盒、说明书等制假原材料进货价格的账本、网络交易记录、提货单、供货协议等书证。如销售制假原材料的上家已经到案,则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对于进货渠道、进货价格的供述能否与上家供述相互印证。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850.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3850.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