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证据审查中高度重视对鉴定意见的检材来源进行审查

高度重视对鉴定意见的检材来源进行审查

实践中,鉴定意见较容易出现但又容易被忽略的问题是检材来源不明,导致鉴定意见无法采信。有的鉴定意见仅记载了鉴定检材名称以及提供者,但对于是否是依法扣押的物证以及与案件有无关联却未记载。审查鉴定意见时不能只看鉴定意见的结论部分,要重点审查检材的来源、检材提取的时间与地点、检材的存放地点和保存方式,确保检材没有受到污染、没有变质、与案件直接相关。检材来源不明或存在被污染或变质情形的,该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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