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证据审查中高度重视对鉴定意见的检材来源进行审查 2025年3月18日 21:37:45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953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35阅读模式 高度重视对鉴定意见的检材来源进行审查 实践中,鉴定意见较容易出现但又容易被忽略的问题是检材来源不明,导致鉴定意见无法采信。有的鉴定意见仅记载了鉴定检材名称以及提供者,但对于是否是依法扣押的物证以及与案件有无关联却未记载。审查鉴定意见时不能只看鉴定意见的结论部分,要重点审查检材的来源、检材提取的时间与地点、检材的存放地点和保存方式,确保检材没有受到污染、没有变质、与案件直接相关。检材来源不明或存在被污染或变质情形的,该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643.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3643.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