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具有明显的团伙化、职业化特征,犯罪链条较长、环节较多,涉及人数众多,准确认定主从犯对合理平衡罪责、有效调节量刑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刑法》第 26 条第 1 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 27 条第 1 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252.html
关于主要作用与次要作用的区分,张明楷指出:“一方面要分析犯罪分子实施了哪些具体犯罪行为,对结果的发生起什么作用;另一方面要分析犯罪分子对其他共犯人的支配作用”。其进一步解释道:“要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对共同故意形成的作用、实际参与的程度、具体行为的样态、对结果所起的作用等进行具体分析”。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252.html
上述标准为区分走私案件主从犯提供了一般性思路。本书结合走私案件自身特色,首先分析走私案件主从犯认定的主要考量因素,其次分析走私犯罪中几类常见角色主从犯的认定问题。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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