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进口货物中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应当计入完税价格。可见,购货佣金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中,如何认定购货佣金容易成为争议焦点。所谓 “购货佣金”,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结合法律对购货佣金的定性以及买方与所谓 “代理人”(以下简称中间人)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双方是否属于代理关系、买方所支付的相关费用是否属于 “购货佣金”:
在典型代理关系中,中间人根据买家(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实施相应的商业行为,主要从事事务性而非决策性行为。在整个贸易关系中,委托人处于主动地位,对实际卖家的选择、交易价格、规格和数量的确定等与交易有实质性关系的因素,委托人都具有决定权,中间人无太大自主权;且委托人对于中间人本身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必要时委托人可以绕开中间人直接向卖方购买相关产品。
如果中间人仅仅代为委托人寻找卖方,为买卖双方最终达成交易提供具体劳务活动,那么在买卖双方的货物转移过程中,中间人对货物不享有独立所有权,也不承担相应的货物风险,买家与中间人之间是代理关系。
购货佣金是进口商(买方)向采购代理人的劳务付出所支付的对价。如果买方与中间人明确约定具体费用且有相对固定的计算标准,相关费用在买方整个贸易支出中所占比例不会太大,且费用仅限于中间人劳务报酬,不包括仓储、运输、海运等其他费用,那么相关费用更接近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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