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应达到证据确实、充分,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 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 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定案:
- 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 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
- 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
- 实施犯罪行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锁链;
- 非法证据被排除后,其他证据不足以证明实施了犯罪行为;
- 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 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得出的结论,无法排除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情节合理辩解。
证据充分性及排他性的适用标准需区分情形:
- 认定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情节,适用确实、充分的标准。
- 证明除证据合法性以外的其他程序事实,以及认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情节,适用优势证明标准。
证明量刑事实和程序事实时,可以收集情况说明、社会调查报告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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