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犯罪相关证据审查
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应当收集行为人的如下证据:
(1)户籍资料,证实涉案人员的自然身份情况。
(2)证明累犯等法定从重情节的判决书、释放证明等法律文书;证明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决定书等,证实涉案人员的前科情况。
(3)同案犯的供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实涉案人员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338.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