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犯罪主体证据

犯罪主体证据

司法实践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既有以小作坊、网络平台销售形式存在的自然人犯罪,也有以依法成立的企业为生产、销售主体的单位犯罪。在收集主体方面证据时,需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 主体资质审查:需审查涉案主体是否取得食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对于部分经批准或备案方能开展的特殊食品类型的经营活动,还需审查其是否已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相应资质。
  1. 单位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重点
    • 注重对单位主体身份、经营范围、经营情况等相关证据的审查;
    • 重点核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了实施犯罪而设立,单位设立后是否以实施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为主要业务;
    • 审查销售所得的钱款是否进入单位所有、控制的账户,犯罪行为体现的是单位意志还是个人意志,从而准确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
  1. 自然人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重点
    • 重点收集涉案人员的户籍资料(用于确认身份及刑事责任年龄)、前科资料(用于核查过往违法犯罪记录,辅助量刑判断)等核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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