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易某某等贩卖毒品案-居中型毒品犯罪的行为定性与死刑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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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某某等贩卖毒品案——居中型毒品犯罪的行为定性与死刑适用规则

一、案例信息

案号:2023-06-1-356-045 / (2018)鄂刑终157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审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8年06月19日
审理程序:二审

二、关键词

刑事;贩卖毒品罪;居中介绍;居中倒卖;死刑适用

三、裁判要旨

1. 居中型毒品犯罪的行为定性规则

区分居中者的行为是“居中介绍”还是“居中倒卖”,核心审查两个要点:一是居中者与前后环节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共同贩卖毒品的故意;二是居中者是否独立实施贩卖行为。若居中者在交易中存在加价贩卖行为,且与前后交易对象无共同犯罪故意,其属于独立的毒品交易环节,应认定为“居中倒卖者”,与前后交易对象构成上下家关系。

2. 毒品上下家的死刑适用规则

买卖同宗毒品的上下家,若毒品数量刚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一般不对双方同时适用死刑,需综合判断罪责大小:优先对“行为更积极、促成交易作用更大、主观恶性更深、社会危害性更大”的一方适用死刑。若下家存在“主动向上家约购毒品、购毒后继续贩卖、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贩毒”等情形,反映其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更突出,应优先对其适用死刑。

四、案例详情

(一)基本案情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人易某某、章某某、张某某,核心犯罪事实分两起,具体如下:
  1. 第一起贩卖事实:2016年7月下旬,易某某在广东省海丰县梅陇镇,以每克32元的价格向章某某购买甲基苯丙胺920克;后在湖北省公安县将该批毒品卖给裴某某,获利4万元。
  2. 第二起贩卖事实(核心争议): 交易发起:2016年9月,张某某为贩毒牟利,向易某某提出购毒需求,易某某报价37元/克,张某某表示同意。
  3. 中间联络与定价:易某某联系章某某购毒,商定以32元/克购买5000克甲基苯丙胺(约定先付部分毒资,售后结清尾款);随后易某某告知张某某,将其中4000克转售于他,要求张某某准备毒资。
  4. 毒资支付:9月27日,易某某准备3万元、张某某准备7万元,二人共同通过ATM机向章某某银行账户预付毒资97800元。
  5. 毒品交付与查获:章某某收到毒资后,于9月28日将毒品藏匿于牛奶盒中委托他人带回湖北公安县。9月29日8时许,易某某、张某某在公安县通运车站接收毒品时被抓获,民警当场从张某某手持的牛奶盒中查获5袋白色晶体,净重4970.1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6. 易某某其他贩毒事实:在湖北公安县期间,易某某还累计向吸毒人员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1.8克、甲基苯丙胺49克。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5日作出(2017)鄂10刑初55号刑事判决:1. 易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 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 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易某某、张某某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9日作出(2018)鄂刑终157号刑事裁定:认为一审认定易某某与张某某构成共同犯罪且均系主犯属于事实错误,但不影响定罪量刑,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对易某某的死刑判决,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围绕“行为定性”与“死刑适用”两大核心争议作出认定:
  1. 易某某与张某某不构成共同犯罪,易某某系居中倒卖者:第二起事实中,易某某与张某某无“共同购进毒品贩卖牟利”的故意,易某某在交易中以32元/克从章某某处购毒,以37元/克转售张某某,存在明显加价行为,属于独立的居中倒卖者,与张某某构成上下家关系。罪责划分上,易某某应对全部4970.1克毒品承担责任,张某某仅对自己出资购买的4000克毒品承担责任。
  2. 死刑适用的罪责判断:易某某虽是章某某的下家,但存在两项加重情节——一是两次主动向章某某约购毒品,其中一次专程从湖北前往广东,购毒行为更积极;二是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社会危害性更大。相较而言,其主观恶性与行为危害远超章某某、张某某,故对其适用死刑具有正当性。
  3. 二审对一审错误的纠正与维持:一审认定易某某与张某某构成共同犯罪系事实错误,但该错误不影响二人的定罪及量刑结果,故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三)关联索引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七条
2. 裁判文书: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10刑初55号刑事判决(2017年12月25日)
3. 裁判文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鄂刑终157号刑事裁定(2018年6月19日)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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