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某公司诉南海区某公司、河北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信息
关键词
裁判要旨
案例详情
基本案情
(1)南海区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产品的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343.html
(2)河北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害涉案专利权产品的行为,拆除、销毁侵权产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343.html
(3)南海区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以及承担佛山市某公司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合计 50 万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343.html
(4)南海区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343.html
(1)被诉侵权产品所采用的技术与涉案专利保护的技术不同,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 1、3 的保护范围,两者存在的区别在于:被诉侵权产品是在纸卷圆周面上挤压出凸出于纸卷圆周面的压合部,通过机械层间压合的方式共同夹挤形成相对于纸卷圆周表面的凸出,完成封卷,所采用的直接共同夹挤技术,并不需要形成台阶状形变。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343.html
(2)被诉侵权产品采用的技术是其自有专利技术。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343.html
裁判理由
尽管该背景技术中未明确是否存在挤压机构,但是根据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常识,为了能在纸卷圆周面上挤压出凸出于纸卷圆周面的压合部,夹具与纸卷圆周面之间需存在一定挤压力以期形成形变以便压合,该形变显然是形成在夹具的两个夹钳的边缘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343.html
而涉案专利目的是提供一种以机械压合纸卷的封口装置,以克服上述背景技术的缺陷,即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正是针对该背景技术存在的技术缺陷而提出。涉案专利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第 [0025] 段对台阶状形变的具体形成方式和位置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其中明确记载挤压机构施加适当压力使得纸卷的圆周面在第一夹压件的边缘处形成由凹陷部和未凹陷部组成的台阶状形变。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343.html
可见,涉案专利技术方案改进背景技术中在两个夹钳边缘处形成形变的技术手段,采用通过挤压机构施压在第一夹压件边缘处形成台阶状形变,即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形成正是在该背景技术的基础上作出的改进。
被诉侵权产品的挤压机构是将纸卷按压在第一夹压件和第二夹压件的边缘处以形成形变,与背景技术在夹具的两个夹钳的边缘处形成形变的技术手段相比并无实质性差异,与涉案专利技术特征 1 相比,两者技术手段差异明显。因此,被诉侵权产品的该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相应技术特征不构成等同技术特征。
关联索引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 860 号民事判决(2021 年 8 月 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