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的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所谓公私财物,是指公共财产、私人所有或者占有的财产,包括财产性利益。所谓财产性利益,是指狭义(普通)财物以外的财产上的利益,包括积极财产的增加与消极财产的减少,如使他人负担某
种债务并使自己或第三者取得某种债权等。
2.客观方面表现为诈骗财物的行为。
诈骗行为客观方面由实施欺诈行为、对方陷于错误(信假为真)、使"自愿"交付(处分)财物(财产性利益)、进而取得他人财物等一系列连锁 行为构成。其中,欺诈行为的方式、方法既可以是积极地虚构事实,也可以 是消极地隐瞒事实真相。作为诈骗罪的欺诈行为,应当具有使他人产生错误进而交付处分财产的作用。如果不具有这样的作用,即便使他人产生了错误,也不属于诈骗罪的欺诈行为。他人基于错误的"自愿"交付(处分)财物是诈骗构成的核心要素,是本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关键所在。交付(处分)首先应当是转移占有的行为,比如,佯装成顾客到服装店试穿衣 服,穿上之后以就近上厕所为名而逃走,即应成立盗窃而非诈骗。其次,被
害人对于交付行为需有主观认识,比如,甲发现乙的书中夹有一张价值10万元的珍贵邮票,在乙浑然不知的情况下借走该书,后将书还回但将邮票取走,同样成立盗窃而非诈骗。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除需符合以上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按照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以下简称《办理诈骗刑事案件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 266条规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准确把握电信网络诈骗的定罪量刑标准
(1)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办理诈骗刑事案件解释》规定,诈骗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诈骗"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具体数额标准由地方自行确定。
(2)为有效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办理诈骗刑事案件解释》和《办理电信诈骗刑事案件意见》采取数额标准和数量标准并行的做法,明确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 500人次以
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同时,发送诈骗信息5万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 50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
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266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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