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65.html
在信用证交易中,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存在信用证欺诈且开证行尚未对外付款的情况下,可以在提起民事诉讼前向有关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中止信用证项下款项的对外支付,以避免造成损失。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程序的有关规定源于《民事诉讼法》中诉前财产保全的有关规定,将该程序作为特殊程序对待,列为第三级案由。当事人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分为诉讼前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与诉讼中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65.html
存在信用证欺诈是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前提条件之一。利用信用证进行的欺诈的方式多种多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常见的信用证欺诈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受益人单方面的欺诈,即受益人单方通过伪造变造单据实施的欺诈,包括伪造变造部分甚至全部单据,或者
提交的单据虽然是真实的,但是单据记载的内容是虚假的等情形。在这种情形下,显然受益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目的是骗取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二是受益人利用基础合同进行欺诈,即受益人为了骗取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根本不交付合同约定应当交付的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不具有实际价值的情形。三是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
恶意串通,骗取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情形。此种情形下,可能出现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是虚假的,基础交易依据的买卖合同也是虚构的等情况,是最为典型的信用证欺诈案件。此外,信用证欺诈在手段上具有多样性、复杂性,难以列举穷尽,人民法院在认定是否存在信用证欺诈时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欺诈的规定作出认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65.html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信用证欺诈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通过裁定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1 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一是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对该信用证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二是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存在本规定第8条的情形;三是如不采取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四是申请人提供了可靠、充分的担保;五是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 条规定的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例外的情形。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申请后,必须在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中止支付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应当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65.html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裁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65.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65.html
[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65.html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 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由对该信用证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65.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65.html
[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65.html
审理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除外情形。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是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是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是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是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