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 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89.html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89.html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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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条是关于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对先予执行的担保和对被 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赔偿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89.html
一、关于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89.html
本条对适用先予执行的条件作出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 符合下列条件: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89.html
1. 当事人之间的诉是给付之诉。 诉可以分为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 之诉。 适用先予执行的案件一般来说是给付之诉,因为具有执行性是给付之 诉的一个特点,只有具有可以执行内容的案件才能先予执行。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89.html
2.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 指该案件的事实十分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是非责任显而易见。 例如,一位老年人无劳动收入也无其他经济来源,该老年人有两个成年子女,这一老年人 起诉两个成年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非常明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在诉讼请求的限度内,裁定被 告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89.html
3.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不先予执行 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人是 依靠被告履行义务而维持正常生活的,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如果不裁定 先予执行,原告将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二是原告的生产经营活动,须依靠 被告提供一定的条件或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进行,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如果不裁定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的生产经营活动。 如有的原告缺少生 产经营资金,急需被告支付货款购置生产原料,如不先予执行将使原告停产 甚至破产的,法院应根据申请及时裁定先予执行。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89.html
4.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也是先予执行的必备条 件,如果被申请人无履行能力,先予执行也就无法进行,因为此时如果裁定先 予执行,可能会使被申请人无法维持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甚至破产,人民法院 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不仅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被申请人的 合法权益。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宜裁定先予执行。
5. 当事人需提出申请。 只有当事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十分困难,并主动 申请,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对被告先予执行的裁定,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 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这一点不同于诉讼保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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