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 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39.html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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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条是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39.html
民事诉讼是因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争议引起的,原告起诉是为了维护 自己的民事权益,被告或者第三人提出新的主张,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整个民事案件来看,当事人对发生纠纷的事实最为了解,他们更有能力提 出维护自己权益的有力证据。 因此,原告对自己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被 告对自己答辩或反诉所根据的事实,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等,都应当提出证据。 也就是说,当事人各自不同的主张,都应当由提出这一主张的当事 人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 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 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 果。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 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39.html
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证据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应 尽的义务。 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反映了民事诉讼的特 点,有助于充分发挥当事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取得证据,查明案情,同时,也可以防止当事人无理取闹,提出一些无根据的诉讼要求。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39.html
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不能片 面地、主观地确认证据的证明效力。 审判人员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 取得的各种证据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审判人员不仅要对具体证据具体分 析,而且还要从各个证据与整个案件的内在联系等角度对所有证据进行综合 分析、比较和鉴别。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39.html
1982 年制定的民事诉讼法(试行) (已失效)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 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收集和调查证据。 这样规定,实际上是让人民法院 承担了提供证据的责任。 这使现实中许多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有全面地、客 观地收集证据的责任,因此,他们往往对自己的主张不加以证明,致使人民法 院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为当事人收集证据,而不能把重点放在对证据 的审查核实这一重要环节上。 为了突出民事诉讼的特点,调动当事人和人民 法院两方面的力量,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保证人民法院能够准确地判断和 认定事实,1991 年制定的民事诉讼法在本条第 3 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 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39.html
当然,以上规定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可以不做任何的证据调查工作。 在 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地收集证据:(1)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 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比如,某些案件的真实情况需要作出勘验笔录 的,当事人一般无法提供与此有关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收集。 又如,涉 及土地、房产、公安、档案等方面的证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些情况下公民 个人不能收集,必须要由人民法院调取。 此外,当事人年迈体弱,且无委托诉 讼代理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主动收集。 (2)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民事案件比较复杂,有时仅靠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 足以认定事实,所以,只要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即可主动收集证据。 例如,某 案件的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内容完全相反,但双方均表示自己提供的证据 是正确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就可以主动收集证据,以掌握真实 的第一手材料。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39.html
总之,民事诉讼法一方面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另一方面规定人民 法院应当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并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以上两方 面结合起来即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原则。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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