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作为新增规定之一,规定了劳动者被迫解除劳 动合同的情形以及享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待遇。
《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依据其第三十八条规定行 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但是,是否可以依法享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待遇,需要有效证据链条的支持, 需 要有效的证据足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定情形的客观事实基础。否则, 不 能享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待遇。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64.html
1、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64.html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64.html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64.html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64.html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64.html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64.html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64.html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64.html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 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64.html
2、享受经济补偿待遇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举证责任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第四十四条 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 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赔偿金支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第四十五条 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5、被迫辞职争议审理焦点
1) 解除劳动合同的客观事实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分为两款。在第二款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以第一款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事先向用人单位的告知 义务。在告知内容中,必须明确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劳动者应当承担其告知义务有效履行的举证责任。
2)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未能有效履行举证责任的,不能够以 有效证明足以证明,劳动者被迫辞职所依据的事实没有客观存在的,应当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支 付责任。用人单位以有效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劳动者被迫辞职所依据的客观事实没有客观存在的,用人 单位不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支付责任。
3) 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为由,有效履行告知义务的。自用人单 位收到之日起劳动合同解除即日生效。双方劳动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终止。
4) 因劳动者过错或过失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或者是劳动者有重要工作交接事项的,用人 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劳动仲裁举证期内,提出劳动仲裁反 申请。
5) 由于劳动者被迫辞职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新增规定,其计算补偿年限的起始日不得早于 2008年月 1 日。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第四十 五条规定的赔偿金支付责任。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应当履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的 前置程序。
7) 由于劳动法律法规的适合中,存在着地域性特征。各省市的规定意见或裁判口径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性。优先执行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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