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五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 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 提出答辩状。 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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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条是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答 辩状期间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23.html
在国内民事诉讼中,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一定期间内将起诉状 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的一定期间内提出答辩状。 本 法第 128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 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 响人民法院审理。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如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相 关诉讼文书的往来、委托代理手续的办理等事项需要花费相对较长的时间。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23.html
针对这一特点,本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的答辩期间作出了 特别规定。 本条所规定的关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答辩的期 间,相较于本法在第二编“审判程序”中的一般规定,主要有两点不同:一是二 者所规定的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不同,本条所规定的期间更长;二是如果涉外民 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未能提出答辩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23.html
理解本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收到 起诉状副本后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 30 日。 这个期间比国内民事诉讼提出答 辩状的 15 日期间长了 1 倍,主要还是考虑到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其 在提出答辩状前需要了解我国的有关法律、收集证据以及办理一些额外的手 续,如委托他人代理诉讼需要办理的公证、认证手续等。 因此,赋予被告相对 更长的答辩期间,既符合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基本立场,也与国际上其他国家 和地区的民事诉讼立法保持一致。 第二,如果被告因故未能在法定的 30 日 期间内提出答辩状,可以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之所以规定 这一期间可以延长,同样也是考虑到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内的现实情况,其为 此需要在准备应诉答辩的各个环节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 这里需要说明的 是,被告申请延长答辩期间,必须在法定期间届满前提出,并具体说明申请延 期的理由,明确希望延长的具体期间,以便受诉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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