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对财产进行事实上的利用,收取财产所产生的某种权益等,都属于财产权的内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原则,即处罚主体合法、处罚依据合法、处罚内容合法、处罚程序合法。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违反上述要求,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03.html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无权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机关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二是采取对财产的强制措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三是采取的强制措施违
反法定程序;四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履行了法定义务,不存在应对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定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03.html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征收、征用必须符合为了公共利益、符合法定征收、征用程序及给予公正补偿三项条件,如果征收、征用不符合上述条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03.html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例如,行政机关违法侵犯经营自主权,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害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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