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立案前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法院发现当事人可能采取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等手段实施虚假调解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当事人不提供相关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或者出具调解书。当事人构成虚假调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将线索和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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