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 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四十二条:不得适用独任制的案件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四十三条:向合议制转换
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 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出异议。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四十四条:审判长
第四十四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合议庭的审判长由谁担任的规定。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民事...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四十五条:评议原则
第四十五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评议应当 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释义】 本条是关于合议庭评议原则的规定。 一、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