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十三条: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 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诉讼; (二)对下...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 24~33 条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的几种情形。 特殊...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十五条: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 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管辖的规定。 本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十六条:票据纠纷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管辖的规定。 本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十七条:公司诉讼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 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诉讼管辖的规定。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之一,随着市场经...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十八条: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 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十九条:侵权纠纷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管辖的规定。 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或者人身权益的行为。 根 ...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三十条:交通事故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因铁路、公路、...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三十一条:海损事故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 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因船舶碰撞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