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的保全 执行知识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的保全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 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 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
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 执行知识

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

在国内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 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 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
上诉、再审案件保全措施的实施 执行知识

上诉、再审案件保全措施的实施

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 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
保全申请 执行知识

保全申请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 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法院内部职责分工 执行知识

法院内部职责分工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 构实施。移送执行机构实施的,应当立即将保全裁定、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等 材料一并移送给执行机构。 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的,案件类...
采取措施时限 执行知识

采取措施时限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 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 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
担保数额 执行知识

担保数额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 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 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
物保和人保 执行知识

物保和人保

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 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 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
保险人提供担保 执行知识

保险人提供担保

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 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 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