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的记录 执行知识

听证会的记录

书记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听证笔录由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以 及各方听证参与人签名。拒绝签名的,记明情况附卷。 听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不予 补正的,应当将...
执行行为异议的一般规定 执行知识

执行行为异议的一般规定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或司法 解释规定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行为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 裁定。
执行行为异议的形式要件 执行知识

执行行为异议的形式要件

异议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 体的异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执行行为异议的提出时间 执行知识

执行行为异议的提出时间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 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 文书之...
执行行为异议的立案 执行知识

执行行为异议的立案

执行行为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 三日内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行为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
消极立案、审查的救济 执行知识

消极立案、审查的救济

执行法院收到执行行为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 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
执行法院变更后的异议审查 执行知识

执行法院变更后的异议审查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 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 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
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执行知识

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 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 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
执行行为的范围 执行知识

执行行为的范围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 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 行审查: (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