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诉案件的审查立案 执行知识

执行申诉案件的审查立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直接向上级法院申诉,请求执行监督,其请求 事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由执行法院 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上级法院不予受理。不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由...
执行申诉案件对复议裁定的申诉 执行知识

执行申诉案件对复议裁定的申诉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规定的执行复议裁 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执行监督案件立案审查, 以裁定方式作出结论。
执行申诉案件超过异议期限的申诉 执行知识

执行申诉案件超过异议期限的申诉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异议期限之内已经提出异议,但是执行法院未予立案 审查,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异议期限之后继续申诉,执行法院应当作为执 行监督案件立案审查,以裁定方式作出结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执行申诉案件的审查处理 执行知识

执行申诉案件的审查处理

上级人民法院审查申诉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准许撤回申请,即当事人撤回申诉的; (二)驳回申请,即申诉不成立的; (三)限期改正,即申诉成立,指定执行法院、复议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改...
检察监督案件同级法院的受理与回复 执行知识

检察监督案件同级法院的受理与回复

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统一由同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审查处理情况 以回复意见函的形式回复人民检察院,并附裁定、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书。...
检察监督案件上级法院的受理与回复 执行知识

检察监督案件上级法院的受理与回复

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逾期未回复或者处理结果不当的,提出检察建议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跟进监督的,应当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检察监督行为不当的处理 执行知识

检察监督行为不当的处理

人民法院认为检察监督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建 议。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建议后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回复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上一...
协调案件的适用范围 执行知识

协调案件的适用范围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协调案件予以立案: (一)不同法院因执行程序、执行与破产、强制清算、审判等程序之间对执 行标的产生争议,经自行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共同上级法院报请协调处理 的; (二...
执行争议的协调 执行知识

执行争议的协调

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逐级报请上级法院,直至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内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法院之 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