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后的中止执行 执行知识

移送后的中止执行

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所有已知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均应 中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但是,对被执行人的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 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变价处置,处置...
查控措施的延续 执行知识

查控措施的延续

执行法院决定移送后、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对被执行人的查 封、扣押、冻结措施不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在破产期间届满的,申请执 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延长期限,由执行法院负责办理。
材料的移送及补正 执行知识

材料的移送及补正

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向受移送法院移送下列材料: (1)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 (2)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移送的书面材料; (3)执行法院采取财产调查措施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已查...
移送材料的接收和登记立案 执行知识

移送材料的接收和登记立案

执行法院移送破产审查的材料,由受移送法院立案部门负责接收。受移送法 院不得以材料不完备等为由拒绝接收。立案部门经审核认为移送材料完备的,应 以“破申”作为案件类型代字编制案号登记立案,并及时将案件移送...
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与受理 执行知识

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与受理

受移送法院的破产审判部门应当自收到移送的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 否受理的裁定。受移送法院作出裁定后,应当在五日内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 人,并送交执行法院。 申请执行人申请或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裁定...
执破衔接中执行费用的处理 执行知识

执破衔接中执行费用的处理

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在此前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 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破产费用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清偿。
被执行人财产的移交 执行知识

被执行人财产的移交

执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后,应当于七日内将已经扣划到账的银行 存款、实际扣押的动产、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财产移交给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或 管理人。 执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时,已通过拍卖、变卖...
受移送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处理 执行知识

受移送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处理

受移送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裁定的,应当在裁定生效后七日内将接 收的材料、被执行人的财产退回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应当恢复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的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
重复移送的禁止 执行知识

重复移送的禁止

受移送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裁定后,人民法院不得重复启动执行 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以有新证据足以证明被执行人已 经具备了破产原因为由,再次要求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人民...
破产与否的后续处理 执行知识

破产与否的后续处理

受移送法院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或裁定终止和解程序、重整程序的,应当 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交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被执行人的执 行。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