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 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
民法典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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