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自然人的审查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自然人的审查

自然人 (1)户籍资料,证实涉案人员的自然身份情况。(2)证明累犯等法定从重情节的判决书、释放证明等法律文书;证实曾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决定书等,证实涉案人员的前科情况。(3)同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独立法人的审查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独立法人的审查

独立法人 第一,书证: 证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性质的相应法律文件,机关、团体法人代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 从事特殊行业的,应当有相应的批...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支机构的审查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支机构的审查

分支机构 对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区分两种情形处理: 全部或部分违法所得归分支机构所有并支配,分支机构作为单位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所...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的撤销与合并的审查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的撤销与合并的审查

单位的撤销与合并 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布破产的,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追诉,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涉嫌犯罪的单位已被合并到一个新单位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查明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查明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

查明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 电子数据最大的一个特点是容易被篡改,所以要审查是否有电子数据原始存储的介质,如计算机硬盘、存储芯片、U 盘、电子设备等;对于电子数据的完整性进行校验,得出校验值。...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依法初查时提取的电子数据,要妥善保管、固定,以防失去再次取证的条件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依法初查时提取的电子数据,要妥善保管、固定,以防失去再次取证的条件

对依法初查时提取的电子数据,要妥善保管、固定,以防失去再次取证的条件 《刑事电子数据规定》第 10 条规定:“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或者不宜提取电子数据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在...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关于见证人见证问题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关于见证人见证问题

关于见证人见证问题 电子数据的收集包括三个阶段:一是现场勘验、搜查、提取、扣押;二是电子数据的恢复、破解、统计、关联、对比分析;三是鉴定检验。除了鉴定,其他两个环节涉及电子数据的合法性,有见证人参与最...